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哪六类账户不能查封冻结
(1) 银行贷款账户: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2)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3) 信托财产:排除特殊情况,法院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4) 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5) 产业工会经费、党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6)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