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为:
(1)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
(2)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4) 2020年,汇总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2018年8月29日,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内容:
1、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4、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