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十免四补助政策内容
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缴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将医保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扶助卡等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
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相关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
十免政策:
1、免收一般诊疗费;
2、免收院内会诊费;
3、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9、免费提供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
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四补助政策:
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3、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补助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
4、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