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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免四补助政策内容
2019-04-24 医疗纠纷 阅读量: 8540

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缴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将医保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扶助卡等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

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相关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

十免政策:

1、免收一般诊疗费;

2、免收院内会诊费;

3、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9、免费提供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

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四补助政策:

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3、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补助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

4、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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