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是哪些
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2.公安机关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举行。
4.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5.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6.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7.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