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怎么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认定商业秘密: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构成要件包括下列:
1、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