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民政局大病补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
申请程序如下: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对象一般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直接向乡(镇)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乡(镇)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重大疾病申请救助一般是向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所申请。需提供以下证件:重大疾病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