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音频>>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么行使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