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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0-11-04 刑事辩护 阅读量: 72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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