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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随母报销政策
2019-04-12 婚姻家庭 阅读量: 73921

新生儿(宝宝)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城镇医疗(生育)保险的妇女生孩子时,新生儿从出生日期算起至首次出院前一旦检查出任何病情,其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

并以其母亲名义按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此外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此期限内参保的新生儿,可立即按相关规定报销,取消一年的等待期。

新生儿报销的注意事项:

1、新生儿报销实行的是全额结算,去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2、新生儿报销要的证件是:出院票据、出院证、出生证、费用明细清单、户口本、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在进行的是银行卡结算,以非传统的现金。

4、注意一定要带出生证,如果新生儿参保没有上户的,可以提供出生证编号就可领医保证。

5、新生儿必须上户才能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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