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澳门入境规定
澳门出入境条例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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