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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
2019-03-23 经济纠纷 收听量: 7979
00:00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周一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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