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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2020-09-16 婚姻家庭 阅读量: 372

离婚过错方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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