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进行信访
以《北京市信访条例》为例,其第八条中规定,反映问题应当先向责任归属单位提出。
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应当签署真实性名,写明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申诉、控告、检举信应当写明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基本事实。
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到国家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向信访工作人员反映。
第九条规定,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群体意愿的,可以通过书信形式,需要当面反映的,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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