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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2020-09-08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6196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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