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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
2019-03-16 经济纠纷 收听量: 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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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周一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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