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认定善意第三人
那么认定善意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呢。
具体内容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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