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适用房能够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不能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照顾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而组织建设的具有福利性和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具有重大区别:
一是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组织建设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了出售而建设的,商品房的建设者以营利为目的,是一种商人行为。而经济适用房则是政府组织建设的,其目的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有房居住,具有福利性和保障性。各级政府在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时,都给予了许多特殊的政策支持,如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一般实行无偿划拨。
二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不是具有完整意义上的商品房,而商品房是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三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则是由政府决定的。鉴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许多不同特点,不能按照商品房的处理原则解决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发生的纠纷,如果因买卖经济适用房发生纠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住房政策进行规范调整。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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