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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19-01-18 婚姻家庭 收听量: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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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产,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秋月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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