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三、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无胁迫情形。
程序:
一、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