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遗嘱可以采取几种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订立包括。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写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赢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