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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采取几种方式
2019-01-15 婚姻家庭 收听量: 923
00:00 56″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订立包括。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写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赢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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