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劳务派遣转正的条件是什么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1)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
(2)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3)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4)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5)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6)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7)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8)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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