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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共同居住人能否继续租赁原房屋
共同居住人能继续租赁原房屋,法律对于共同使用人的权利是给予保护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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