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融资借款律师普法音频>>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特征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特征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
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
4.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贷款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
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判决方式结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