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有哪些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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