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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短期借款
2020-03-24 融资借款 阅读量: 1266

企业和企业之间不存在短期借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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