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的效力是怎样分类的
分为下列几类: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