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怎么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
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
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