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因员工遭受疫情导致无法按期交货,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怎么办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当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可以无需赔偿;反之,若在合同履行中虽遇到新冠肺炎疫情,但并没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不能视为履行不能,此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赔偿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实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暂时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合同,债务人要求变更合同或延期履行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应先变更合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对于不能按期全部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才予解除。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免责的范围必须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发生,遵循原因与责任相当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