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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撤销权种类的区别是什么
2020-03-14 合同纠纷 收听量: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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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撤销权在法律上来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撤销权,另外一种是任意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

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焦爱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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