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融资律师普法音频>> 创业板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
创业板上市对公司的要求如下:
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等等。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