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
有下列权利:
1. 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有下列义务:
1.扶养义务。
2.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