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无因管理法定孳息的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三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