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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程序是如何规定
2020-02-29 行政诉讼 阅读量: 1737

办理的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办理公安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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