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自愿离婚程序办理流程
流程如下: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以下问题,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