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每月发放的交通补贴、餐贴等津贴,在员工隔离期间是否可以不发放
根据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性政策,基本上各地规定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工资。
此类规定的宗旨是将员工因上述原因处于隔离期的情况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来发放工资的。
但交通补贴和餐贴和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固定工资并不完全相同,它实际上是对员工因上班而产生的支出的一种补贴。
在员工没有实际上班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会产生相应的支出。基于这一原因,在员工隔离期间,倾向认为无需支付。
当然,如果根据公司的规定,交通补贴和餐贴不论员工是否出勤;
包括休假期间,也会向员工支付,那么这部分津贴就和固定工资完全一致,即便在员工隔离期间,也是需要继续发放的。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牟楠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