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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对发生疫情场所或该场所内特定区域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2020-02-20 疫情相关 收听量: 3085
00:00 56″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吕雅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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