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哪些义务
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义务有:
1、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
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隔离观察;
2、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4、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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