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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的认定及区别
2020-01-16 刑事辩护 阅读量: 6648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

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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