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即上海办理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