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如下:
1、开始时间,侵害在即,形势十分紧迫,不实行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终止时间,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