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规定如下: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