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39549元×20年=79098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9549元;75岁以上的39549元×5年=197745元。
2.农村居民,16297元×20年=32594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二、丧葬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为24798元×20年=49596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4798元;;75岁以上的24798元×5年=123990元。
2.农村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为11270元×20年=22540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1270元; 75岁以上的11270元×5年=56350元。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