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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