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有哪些
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如下:
1、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
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2、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3、第一次记满12分或24分(不含24分)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包含24分)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法律依据】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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