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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诉讼时效解释
2019-12-13 法律顾问 阅读量: 5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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