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哪些不可以做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郭静欣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