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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4月8日在京东购买我司淋浴产品一套,收到货后以质量不满意为由申请退货,后对方退货,我司于4月20日给对方退款。当时对方说我司产品内页图片涉及“最新款”字样,并去京东投诉了,但京东未给我司发投诉邮件以任何通知,他找我司索赔我们也没有理会。后来我司第一时间将内页图片中的“最”字删掉了。
直至6月27日,我司收到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开庭时间为8月2日。对方以我司产品做工极差质量一般、存在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最新”字样、存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为由请求判令退一赔三。
咨询:我司作为企业法人(我司所在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是否可以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司是否要应诉?应诉的话应从哪些方面准备材料?
刘章燚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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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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