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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刘律师,我家与南京某公司达成建房意愿,每平按1400价格计算(含主体材料、装修材料,并负责施工),总房款40万元。乙方开始不出具正式合同,后来邮寄过来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因为我方法律意识淡泊,在对方口头承诺的前提下签署了这份合同,并支付了百分之60房款,后咨询朋友发现里面文字内容有误,要求补充协议,添加乙方需履行义务。这家公司开始不承认包工之说,要我们自己请工人,他们只负责施工指导。请问这种情况能撤销签署的采购合同吗?(有每次与该公司总监的通话录音为证)网上起诉这家公司的很多,还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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