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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劳动工伤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一家国企单位合作签了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职工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收取每名职工50元服务费,职工劳务费,各项保险,服务费,税金先由国企单位支付给我,再由我给职工缴保险,实际工作中职工的工资国企自己给职工发放,并扣职工个人保险部分,扣掉的保险截流不给上缴,国企跟职工签劳务合同,国企是用人主体,负责招工,日常工作,开资和管理,表面我是用工主体实际国企是用工主体,我怎样能澄清我不是用工主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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