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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婚姻家庭1个月前

14岁骑电动车撞了骑自行车的70岁老人,手脚轻微擦伤。当时对方不让我方带去医院检查,也不许陪同。交警说不怕,反正到时候有发票,让对方自己去检查。后我方主动前去探望老人,对方不让探望,并说老人手骨折,脑震荡,家离医院近没有住院,医药费用了一万,什么发票拍片结果都没看到,开口就一万。说信不信我给交警队谁谁打电话送两万过去,让你小孩读不了书,等恐吓话语。后去交警队处理,选择私了,对方又说用了五六千医药费,让对方拿发票对方却说没带。我方想要看到发票后再给钱,怕没发票什么的,以后老人出了点什么事都赖我们头上。对方不给发票没谈拢,都是我方主动找对方协商。半个月后又说2600,再说要发票,就现在送去医院住院,拍片,开发票。想请问,案没消对孩子以后读书工作有妨碍吗?事后半个月再开的发票我方还需承担吗?不出具发票我方该给这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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